車損險中“按責賠付”的格式條款無效
時間:2013-03-08 20:56:00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作者:
車損險中“按責賠付”的格式條款無效 【案情】 2011年7月6日,吳某為自己的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損失險,保險金額為5.8萬元,保險期限為一年。2012年3月5日,吳某駕駛保險車輛正常行駛時,被徐某駕駛的車輛追尾相撞,致兩車損壞。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對該事故無責任。吳某的車輛經(jīng)評估損失為2.6萬元,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吳某對該事故無責任,按保險條款第十九條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為由拒賠,吳某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分歧】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cè)嗽谑鹿手兴摰氖鹿守熑伪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保險機動車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關(guān)于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cè)嗽谑鹿手兴摰氖鹿守熑伪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條款無效。被保險機動車方在交通事故中不負事故責任的,保險公司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從投保的目的看,投保人投保機動車損失險,就是為了保證投保人發(fā)生機動車損失時,保險公司能夠?qū)ν侗\囕v損失給予一定的救濟,從而減輕自已的損失。就“按責賠付”條款本身來講,保險人依據(jù)被保險機動車駕駛?cè)素熑芜M行賠償,必然出現(xiàn)駕駛?cè)擞羞^錯時被保險人能得到保險賠償,而駕駛?cè)藷o過錯時被保險人卻得不到賠償?shù)牟还浆F(xiàn)象,這既不符合保險合同締約目的,也有違公平原則。 二、從保險法及合同法相關(guān)法律條文來講,車損險按責賠付條款屬于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根據(jù)《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在被保險機動車駕駛?cè)藷o責的情形下,該條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wù)、排除了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這一主要權(quán)利,該條款無效。 三、從法律原則方面講,保險法實行的是保險人先行賠付原則,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保險事故發(fā)生后,無論被保車輛是否有責,保險人均應依法先行對投保人支付賠償金。保險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shù)?,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本案中,投保人吳某的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2.6萬元屬于保險賠償范圍,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中關(guān)于無責免賠的約定,排除了投保人從保險公司處獲得賠償?shù)臋?quán)利,該條款無效。保險公司應先行向投保人吳某賠償,并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依法取得吳某對第三者徐某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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