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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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性質(zhì)文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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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文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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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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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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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厲打擊走私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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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23日
法發(fā)〔1997〕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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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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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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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依法不再核準(zhǔn)類推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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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2日
法發(fā)〔1997〕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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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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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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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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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9日
法釋〔199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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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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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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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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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12日
法發(fā)〔1997〕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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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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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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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電話費逾期未交違約金如何計算問題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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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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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yīng)當(dāng)按照何種標(biāo)準(zhǔn)計算問題的批復(fù)〉的批復(fù)》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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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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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厲打擊有關(guān)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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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7日
法發(fā)〔199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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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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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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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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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17日
法釋〔199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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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依法嚴(yán)懲查處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zhí)行犯罪行為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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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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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發(fā)回重審后原審時未上訴一方當(dāng)事人提出上訴應(yīng)否交納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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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3日
法〔1998〕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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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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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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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深入開展嚴(yán)厲打擊走私犯罪專項斗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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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27日
法發(fā)〔1998〕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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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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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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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厲打擊騙購?fù)鈪R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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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5日
法〔1998〕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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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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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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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有關(guān)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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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5日
法釋〔199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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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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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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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對執(zhí)行死刑前發(fā)現(xiàn)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適用程序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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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29日
法釋〔199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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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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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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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拆遷強制執(zhí)行的有關(guān)問題的答復(f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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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14日
〔1998〕行他字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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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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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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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實行刑事再審案件備案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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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日
法〔1999〕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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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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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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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各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jīng)濟糾紛案件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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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9日
法發(fā)〔1999〕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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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調(diào)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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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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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批準(zhǔn)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qū)內(nèi)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jīng)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biāo)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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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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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調(diào)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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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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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我國仲裁機構(gòu)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否部分撤銷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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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25日
法釋〔199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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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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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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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格訴訟費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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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0日
法〔1999〕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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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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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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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人民法院在審理藥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藥品監(jiān)督職權(quán)時應(yīng)當(dāng)適用《藥品管理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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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8日
〔1999〕行他字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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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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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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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依法嚴(yán)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犯罪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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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8日
法〔1999〕2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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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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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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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案由的暫行規(guī)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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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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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案由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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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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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guān)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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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6日
法釋〔200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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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已被修改,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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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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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yōu)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函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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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17日
〔2000〕法民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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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xiàn)行房改政策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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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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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加強和改進(jìn)委托執(zhí)行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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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8日
法釋〔200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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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委托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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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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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印發(fā)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jì)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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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4日
法〔2000〕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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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jì)要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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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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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托執(zhí)行工作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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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12日
法〔2000〕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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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委托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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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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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參與過第二審程序?qū)徖淼膶徟腥藛T在該案又進(jìn)入第二審程序時是否應(yīng)當(dāng)回避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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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1日
法研〔2000〕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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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zhí)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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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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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執(zhí)行《關(guān)于審判人員嚴(yán)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時間效力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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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15日
法〔2000〕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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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zhí)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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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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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關(guān)于審判人員嚴(yán)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有關(guān)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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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0日
法〔2000〕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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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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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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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企業(yè)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chǎn)后在破產(chǎn)程序終結(jié)前經(jīng)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所簽合同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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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
法釋〔200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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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企業(yè)破產(chǎn)法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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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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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guān)于對合同標(biāo)的為外幣的案件在收取訴訟費用時不得收取外幣等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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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5日
法辦〔2000〕3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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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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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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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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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0日
法釋〔20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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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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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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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情節(jié)嚴(yán)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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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0日
法釋〔200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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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的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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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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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工傷認(rèn)定法律適用的請示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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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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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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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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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軍事法院試行審理軍內(nèi)民事案件問題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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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6日
法函〔2001〕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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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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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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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執(zhí)行《關(guān)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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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17日
法〔2001〕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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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已被修正,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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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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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涉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暫不予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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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1日
法明傳〔2001〕4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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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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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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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如何認(rèn)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guān)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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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7日
法釋〔200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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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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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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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格依法及時交付罪犯執(zhí)行刑罰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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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24日
法〔2001〕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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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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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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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監(jiān)視居住期間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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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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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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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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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對如何適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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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9日
〔2001〕行他字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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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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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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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嚴(yán)格執(zhí)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biāo)準(zhǔn)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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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1日
法〔200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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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調(diào)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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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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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非法生產(chǎn)、買賣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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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0日
法釋〔200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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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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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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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對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正在使用的油田輸油管道中油品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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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0日
法釋〔2002〕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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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shè)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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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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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企業(yè)離退休人員的養(yǎng)老保險統(tǒng)籌金應(yīng)當(dāng)列入破產(chǎn)財產(chǎn)分配方案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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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8日
法釋〔20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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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企業(yè)破產(chǎn)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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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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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國內(nèi)船員勞務(wù)合同糾紛案件是否應(yīng)勞動仲裁前置的請示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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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0日
〔2002〕民四他字第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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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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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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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氯胺酮能否認(rèn)定為毒品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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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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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已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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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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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蘇州龍寶生物工程實業(yè)公司與蘇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請求確認(rèn)不侵犯專利權(quán)糾紛案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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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2日
〔2001〕民三他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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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侵犯專利權(quán)糾紛案件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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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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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期間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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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
法釋〔2002〕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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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刑事案件終審判決和裁定何時發(fā)生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fù)》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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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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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參照《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y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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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6日
法〔2003〕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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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侵權(quán)責(zé)任法等法律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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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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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fā)生性關(guān)系是否構(gòu)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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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
法釋〔200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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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刑法的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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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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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土地轉(zhuǎn)讓方未按規(guī)定完成土地的開發(fā)投資即簽訂土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合同的效力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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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9日
法函〔2003〕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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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物權(quán)法關(guān)于不動產(chǎn)轉(zhuǎn)讓合同效力的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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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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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guān)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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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11日
法〔2003〕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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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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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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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提高訴訟費收費標(biāo)準(zhǔn)的請示》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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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6日
法〔2003〕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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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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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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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不一致的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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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5日
〔2003〕行他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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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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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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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有關(guān)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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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7日
法研〔2003〕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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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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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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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案件收費標(biāo)準(zhǔn)的請示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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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
〔2003〕民立他字第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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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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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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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guān)于第二審人民法院是否應(yīng)當(dāng)為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辯護(hù)律師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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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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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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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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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印發(fā)《關(guān)于審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幾個具體程序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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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5日
法審〔200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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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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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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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報送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緩考驗期內(nèi)故意犯罪應(yīng)當(dāng)執(zhí)行死刑的復(fù)核案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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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26日
法〔2003〕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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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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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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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可否將航道養(yǎng)護(hù)費的繳付請求列入船舶優(yōu)先權(quán)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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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8日
法釋〔2003〕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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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對象已消失,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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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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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訴前責(zé)令停止侵犯專利權(quán)、商標(biāo)權(quán)、著作權(quán)行為案件編號和收取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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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6日
法〔200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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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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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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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未經(jīng)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rèn)定其效力的函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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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
〔2003〕民一他字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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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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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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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rèn)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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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0日
法釋〔2004〕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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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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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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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關(guān)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rèn)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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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16日
法發(fā)〔2004〕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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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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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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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江蘇振泰機械織造公司與泰興市同心紡織機械有限公司侵犯商標(biāo)專用權(quán)、企業(yè)名稱權(quán)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f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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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7日
〔2004〕民三他字第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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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注冊商標(biāo)、企業(yè)名稱與在先權(quán)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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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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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印發(fā)《關(guān)于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申請人民法院凍結(jié)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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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法〔2005〕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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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內(nèi)容已被證券法、行政強制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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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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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申請人民法院凍結(jié)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的若干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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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
法釋〔200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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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證券法、行政強制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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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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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guān)于濟寧之窗信息有限公司網(wǎng)絡(luò)鏈接行為是否侵犯錄音制品制作者權(quán)、信息網(wǎng)絡(luò)傳播權(quán)及賠償數(shù)額如何計算問題的請示》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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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日 〔2005〕民三他字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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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侵權(quán)責(zé)任法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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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關(guān)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做好過渡期相關(guān)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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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4日
法發(fā)〔2005〕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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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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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如何適用問題的電話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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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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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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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有關(guān)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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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5日
〔2005〕行他字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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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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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guān)于農(nóng)村集體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guān)問題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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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法〔2005〕行他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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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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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進(jìn)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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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7日
法〔2005〕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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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guān)司法解釋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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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陳大順減刑一案的答復(f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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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7日
〔2006〕刑監(jiān)他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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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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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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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3日
法釋〔200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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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相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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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印發(fā)《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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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4日
法發(fā)〔2008〕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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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的決定》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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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原審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已經(jīng)受理施行后尚未辦結(jié)的申請再審案件應(yīng)如何處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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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法〔2008〕3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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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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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guān)于印發(fā)《2009年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法院執(zhí)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biāo)責(zé)任考核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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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
法發(fā)〔20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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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已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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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認(rèn)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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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
法〔2010〕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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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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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yán)懲侵犯知識產(chǎn)權(quán)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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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
法〔2010〕4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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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形勢發(fā)生變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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