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
法釋〔201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6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4日
為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xiàn)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429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附:予以廢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第九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