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
時間:2012-07-12 15:09:44 來源: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
法釋〔2009〕1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4次會議、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月十四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七)》)的規(guī)定,現(xiàn)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充、修改:
刑 法 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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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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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條第3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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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取消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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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條第4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2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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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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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條
(《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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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
(取消偷稅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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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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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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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條之一第1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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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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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條之一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7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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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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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條之二
(《刑法修正案(七)》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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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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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條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9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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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非法控制
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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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條第3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9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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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
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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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條第1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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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取消逃避動植物檢疫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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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條第2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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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取消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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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5條第3款
(《刑法修正案(七)》第12條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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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
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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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8條之一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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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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