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六批)
時間:2012-07-07 23:26:20 來源: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六批)
法釋〔2002〕13號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六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1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29日起不再適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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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司法解釋名稱 │ 發(fā)文日期、文號 │ 廢止理由 │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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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出國│1978年5月24日[78]法民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 │手續(xù)不屬法院工作范圍及有│字第12號 │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關法律文書轉遞問題的批復│ │事訴訟法》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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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郵電部門│1986年12月30日法(經 │已被199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 │造成電報稽延、錯誤是否承│)復[1986]38號 │發(fā)布的法釋[1999]11號《最高人│
│ │擔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 │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因│
│ │ │ │郵電部門電報稽延糾紛提起訴訟│
│ │ │ │問題的批復》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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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1987年8月3日法(研)復│已被1993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 │
│ │應否受理財政支農周轉金借│[1987]29號 │院發(fā)布的法復[1993]7號《最高 │
│ │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問題的批│ │人民院關于人民法院應否理財政│
│ │復 │ │、扶貧辦等非金融行政機構借款│
│ │ │ │合同糾紛的批復》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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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單位│1987年8月29日法(研) │已被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 │
│ │或企業(yè)單位開辦和企業(yè)倒閉│復[1987]33號 │院發(fā)布的法復[19 94]4號《最高│
│ │后債務由誰承擔的批復 │ │人民法院關于企業(yè)開辦的其他企│
│ │ │ │業(yè)被撤銷或者歇業(yè)后民事責任承│
│ │ │ │擔問題的批復》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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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 │1987年8月29日法(經) │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
│ │強制變賣被扣押船舶清償債│發(fā)[1987]22號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
│ │務的具體規(guī)定》的通知 │ │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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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貨物│1989年5月30日法(交) │原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
│ │發(fā)生損失引起運輸合同賠償│復[1989]3號 │合同法》已失效 │
│ │糾紛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 │ │
│ │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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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工商行│1989年5月30日(89)法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 │政管理部門查處后人民法院│經函字第15號 │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對購銷偽劣假冒商品合同糾│ │事訴訟法》代替 │
│ │紛是否受理的問題的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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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1990年4月13日(89)民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
│ │于民事制裁復議程序幾個問│他字第47號 │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 │題的復函 │ │事訴訟法》和1992年7月14日最 │
│ │ │ │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法發(fā)[1992]22│
│ │ │ │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
│ │ │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
│ │ │ │問題的意見》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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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1991年3月16日法(經) │情況已變化,實際上已失效 │
│ │判中適用國務院國發(fā)[1990]│發(fā)[1991]10號 │ │
│ │6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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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 1993年11月27日 法發(fā)[ │ 原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 │
│ │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1993]39號 │ 濟合同法》已失效 │
│ │濟合同法〉的決定》有關問│ │ │
│ │題的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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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1994年3月12日法 函[199│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
│ │違約金應依何種標準計算問│4]10號 │院發(fā)布的法釋[1998]8號《最高 │
│ │題的復函 │ │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
│ │ │ │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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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1994年7月6日法發(fā)[1994]│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
│ │訴訟前扣押船舶的規(guī)定 │14號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
│ │ │ │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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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1996年5月16日法復[1996│ 已被1999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
│ │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7號 │院發(fā)布的法釋[1998]8號《最高 │
│ │算問題的批復 │ │人民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
│ │ │ │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 │ │ │》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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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公民在│1998年1月19日(1997) │已被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 │
│ │羈押期內被同監(jiān)室人犯毆打│行他字第9號 │院發(fā)布的法釋[2001]23號《最高│
│ │致死公安機關應否承擔責任│ │人民法院關于公安機關不履行法│
│ │問題的答復 │ │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
│ │ │ │任問題的批復》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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