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時間:2012-06-26 18:57:07 來源: 作者:
關(guān)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0]4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9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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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xiàn)對審理變造、倒賣變造郵票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解釋如下:
對變造或者倒賣變造的郵票數(shù)額較大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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