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9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11-08-27 22:14:19 來源: 作者:濟南律師服務網
一、 免征額3500元:新個稅法力圖培育“中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011年6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下稱新個稅法)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個稅法從征求意見到出臺,受到全社會關注,尤其針對個稅免征額的爭論一度成為公眾話題的核心。據財政部有關人員表示,隨著新個稅法實施,我國納稅人數將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有專家表示,新個稅法只是個稅改革的起點而非終點,個稅體制改革向低稅負時代邁進,我們剛剛起步。 新個稅法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個稅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二是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調整,由9級減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擴大了低檔稅率和最高檔稅率的適用范圍,中低端工薪階層的稅負適當下調,高端的稅負適當上升,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個稅再分配的優(yōu)化調節(jié)功能。 三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第一級由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級也相應作了調整。總體上減少了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四是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中低端收入的工薪階層的稅負適當下調,高端收入階層的稅負適當上升,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個稅再分配的優(yōu)化調節(jié)功能。“提低、擴中、調高”的收入分配改革方向,意在培育和擴大中國的“中產階級”,構造公民收入整體的紡錘形結構,提高生活幸福感,促進社會和諧。 二、 外國人個稅免征額4800元,境內境外有區(qū)別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600號國務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下稱新個稅條例)。該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 新個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可以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和標準由國務院規(guī)定。 新個稅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標準為1300元。據此,在華工作的外國人工資、薪金收入納稅的免征額為4800元。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人員范圍: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C 新個稅法實施,幾家歡樂幾家愁 根據新個稅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即“三險一金”不用繳個稅,等于工薪階層的隱形免稅收入上限理論上最高可達4545元。 然而,個稅免征額的提高,納稅人總體比例降低,對于工薪階層中具體的每個人而言,未必都是好事。新個稅法出臺后,有網友戲稱,“新個稅法剝奪了我的納稅資格!”不用納稅了,固然節(jié)余了一小筆支出,但是也失去了那張寶貴的納稅證明。在很多城市,貸款買房、買車等需要開具連續(xù)幾年的納稅證明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戶口不在本地的外地人買房,納稅證明更是買房的資格條件之一;遭遇侵權,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時,誤工費的計算也要依賴于納稅證明。納稅證明還有很多用途,關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個稅法實施后,面對這一情況,應當如何應對,還需要有關部門制定對策,切實維護“被剝奪”納稅資格公民的合法權利。某些城市的銀行,以社保繳費證明替代納稅證明作為收入證明材料的做法,似乎可資借鑒。 九月起還將施行的部分新法: 國務院:《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認證機構管理辦法》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民委制定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國家稅務總局:《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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